參訪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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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監參訪申請注意事項:
一、機關、學校或團體須以正式函文申請,經本監審核後始辦理參訪事宜。
二、申請表適用對象為在監收容人家屬,每月安排一次,日期預先公告於網站及接見室,填好申請表後,傳真或以電子郵件寄至本監教化科辦理。
教化科 傳真:03-3299066 ,電子郵件:(bdoe@mail.moj.gov.tw)
三、本監不接受無正當理由之個人(非家屬)申請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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