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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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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聯絡簿辦理辦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0
  • 資料點閱次數:436

壹、計畫內容
為使
收容人入監所後能積極參與關懷家庭事務 及時表達親情關
愛, 本署 提供電子平台透過電子家庭聯絡簿提供即時的愛與關懷,
傳遞家庭溫度,增強收容人及其家屬間之連結。
貳、實施對象
本方案不開放依刑事訴訟法第
105 條規定經院、檢禁止接見、
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懲罰處分、隔離調查、隔離保護、
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人使用,實施對象如下:
一、收容人 有 18 歲以下子女者 ,其 配偶 或其 二親等內 之親屬,或
與 收容人子女共居之家屬 。
參、實施方式:
一、於 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申請使用 。一名收容人限申請
一個家庭聯絡簿服務,由家屬提出線上申請之,勾選申請項目檢
具相關證明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 與 關係證明文件 )。本監完成審核
後會將申請結果通知家屬。
二、接收資料經檢視內容符合使用規定後,除有特殊因素外,由收容
人閱覽或列印送交收容人。
三、使用限制:
(一) 排除一般公務之聯繫 (如申請接見、在監證明、返家奔喪、假釋
文件等 ),如有上述業務需求者請洽原申請方式。
(二) 家屬端 上傳之內容與相片 需 與收容人子女關懷問候 或 家庭支持
方案有關者 。
(三) 家屬端使用系統 每月 1次 ,文字以 100 字 為限,照 (圖 )片檔限
1 張不超過 10M為原則。
(四) 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 3 次以上,機關得暫
停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一個月。
肆、本案承辦人:教化科陳教誨師 (分機 6202)、李社工員 (分機
電話 03-329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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