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113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持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至該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113)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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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113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持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至該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
並於本(113)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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