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電子信箱處理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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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
- 首長信箱及民意信箱之業務由秘書指定專人負責接收及處理,屬於民眾直接向首長反應的郵件由專責人員列印成紙本,直接面陳機關首長,如首長認為須交辦科室執行,由秘書決定承辦科室,再轉交收發人員掛號分文,並設定公文處理期限。最後將處理結果以公文、電話或電子郵件告知申請人。
- 法務部單一窗口申辦業務由秘書指定專人負責接收與處理,將申辦內容列印紙本陳秘書決定承辦科室,再轉交收發人員掛號分文,並設定公文處理期限。最後由業務承辦人將處理結果以公文、電話或電子郵件告知申請人。
郵件回覆時間:
一般案件依公文流程於7日內回覆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