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質疑外役監受刑人遴選資格及返家探視等相關問題,本監提出澄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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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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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質疑外役監受刑人遴選資格及返家探視等相關問題,本監提出澄清說明如下
外役監受刑人遴選係依「外役監條例」及「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辦理,遴選小組包含外部專家、學者,採量化積分及無記名投票等公正方式,因目前遴選條件須排除累犯及觸犯脫逃罪、毒品罪、家暴罪或妨害性自主罪等高風險者,故能夠遴選之受刑人相對多為再犯率較低之對象,是以部分外界人士指陳本監獨厚收容特定政商權貴受刑人,與事實有誤。
另,依據「外役監條例」第21條及「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第2條規定,外役監受刑人有配偶、親屬或家屬,且符合移入外役監執行期間,作業成績連續二個月均達法定最高額百分之八十以上及申請返家探視前二個月均無違規紀錄且教化、操行成績均無減分紀錄等條件時,得依其申請准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該處遇措施目的係以行刑社會化理念為導向,期使受刑人與社會生活接軌,發揮家庭支持及中間性處遇之功能。爰此,本次端午節連假,本監收容人數321人扣除不符上開申請返家探視條件者後,計有291人獲准分批辦理返家探視,皆依相關規定辦理,並無少數特殊受刑人享有特權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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